近日,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成功调解一起“瘦身”啤酒引起的消费纠纷,为消费者讨回了公道。
7月4日,石嘴山市惠农区消费者李某与朋友在夜市吃烧烤,在烧烤摊上李某要了一些烤肉还要了 1件某品牌啤酒就早早结了帐。“酒逢知己千杯少”,李某与朋友相聊甚欢,啤酒也一瓶瓶的打开喝掉。喝完第四瓶,李某打算打开第五篇,在还没开启时李某发现了“瘦身版”啤酒。其他啤酒容量刻度都到达啤酒瓶瓶颈部位,而这瓶却没有装满只有半瓶。李某经仔细观察,发现酒瓶标签注明的净含量为560ml,这瓶顶多有个300 ml左右,比其他酒瓶内盛装的啤酒明显少了很多。李某立即叫来经营者进行询问。李某认为该瓶啤酒“短斤少两”,应该短一赔十。经营者以不是自己生产的不是自己的责任为由拒绝进行赔偿。李某于是找到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。
惠农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认为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。在该投诉中经营者应当先向消费者进行赔偿,属于生产者责任的,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进行追偿。经过耐心调解,经营者同意先行进行赔付,给消费者李某赔偿了1件同品牌的啤酒,李某满意而归。 |